11月30日消息,27日,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检察院公布的起诉书显示,原阳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刘某某,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,建设项目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,刘某某在收受一箱价值2300元剑南春酒后,未督促该项目停工,致使该违法建设持续施工,造成四名儿童死亡,造成恶劣社会影响。检察机关涉嫌玩忽职守罪对其提起公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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